继子女承担赡养费责任需先确定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若形成,继子女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通常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继父母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承担方式和金额;若未形成,则一般无承担赡养费的法定义务。
在法律层面,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较为特殊,判断继子女是否要承担赡养费责任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当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也就是说,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具体在承担赡养费责任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是继子女自身的经济状况,若继子女收入较高、经济条件较好,在承担赡养费时可能需要多尽一些责任;反之,若经济困难,承担的赡养费数额可能相对较少。另一方面是继父母的实际需求,包括日常生活开销、医疗费用等。例如,继父母年迈体弱,需要长期的医疗护理,那么继子女承担的赡养费可能要相应增加。在承担方式上,可以是定期支付一定金额的赡养费,也可以是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等。
若继子女与继父母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从法律角度看,继子女一般没有承担赡养费的法定义务。不过,在道德层面,继子女基于亲情等因素,也可以选择对继父母给予一定的关怀和帮助。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因继子女承担赡养费责任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来明确责任和解决问题。总之,继子女承担赡养费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