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一般可以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与结婚证的领取地点无关。可以选择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还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
在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通常来说,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对女方的生育信息掌握更为全面。需要准备的材料可能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等。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开具婚育证明,然后携带上述材料前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准生证。
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选择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同样需要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婚育情况证明等材料。先由男方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开具婚育证明,之后前往男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不过,由于男方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对女方的生育情况可能了解有限,可能会要求女方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通过后发放准生证。
在现居住地办理:若夫妻双方长期居住在现居住地,也可以选择在现居住地办理准生证。这种情况下,除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外,还可能需要提供居住证明,如居住证等。先到现居住地的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然后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办理。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会对夫妻双方的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准生证。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准生证的办理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前可以先咨询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办理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