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结婚需要携带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此外离婚者还需带上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
在办理再婚登记时,相关材料的准备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登记能否顺利进行。首先是身份证件,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户口簿能证明双方的户籍信息,居民身份证则是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它们是确认双方身份和户籍情况的基础材料。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也需要提供。这一声明是为了确保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避免近亲结婚等情况的发生,保障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也是需要准备的。这些照片将用于结婚证上,记录双方的婚姻关系。
对于离婚者而言,还需要带上能够证明其已经离婚的材料。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则需要带上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这些离婚证明材料是证明其婚姻状态已经改变的重要依据,只有提供了这些材料,才能顺利办理再婚登记。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上会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辅助材料,所以在办理再婚登记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有需要的材料,从而顺利完成再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