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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满变更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2026-02-03 05: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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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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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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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满变更强制措施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届满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如逮捕、监视居住等,或者解除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当取保候审期满时,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存在社会危险性,例如有串供、毁灭证据、继续实施犯罪等可能,就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最常见的就是逮捕。逮捕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被羁押在看守所。

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降低,不需要继续羁押,但仍需要一定的限制措施,可能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此外,如果案件侦查终结,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司法机关也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不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总之,取保候审期满变更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取保候审期满变更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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