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被拘留后出来的时间并不固定,可能几天就出来,也可能会被一直羁押至审判结束。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拘留的时间是3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
在刑事诉讼中,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三天内难以完成提请审查批准的工作等情形。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0日(3日+7日);特殊情况下可以达到14日(3日+4日+7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30日+7日)。
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续可能会经历侦查羁押、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被一直羁押至审判结束。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刑事犯罪被拘留后出来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