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0万当月归还,是否定罪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若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若用于其他个人用途,一般不构成犯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即便挪用10万公款当月归还,只要是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就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法律对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入罪标准并无数额和时间限制,挪用行为本身就已触犯法律。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若挪用10万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像炒股、投资等,即便当月归还,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就达到了入罪标准。
挪用公款用于其他个人用途:如果挪用10万公款是用于除非法活动和营利活动以外的其他个人用途,比如看病、买房等,且当月归还,由于未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时间要求,通常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行为的认定,还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挪用的动机、款项的来源、归还的主动性等。同时,若构成挪用公款罪,量刑时会将当月归还这一情节作为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