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刑事传唤和拘传谁批准谁执行

2026-02-02 03:41:10
0 浏览
推荐律师
杨红伟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刑事传唤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拘传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人员同样不得少于二人。

在刑事诉讼程序里,刑事传唤和拘传是两种不同的措施,它们在批准主体和执行主体方面存在规定。

刑事传唤

刑事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传唤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这是因为办案部门负责人对具体案件情况有较为全面的了解,能够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传唤。在执行方面,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传唤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两人可以相互监督、相互配合,更好地完成传唤任务。而且执行人员应当出示传唤证和工作证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拘传的批准,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这是因为拘传的强制程度相对较高,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所以需要更高级别的审批,以确保拘传措施的正确适用。执行拘传时,执行人员也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拘传的人员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如果被拘传人抗拒拘传,执行人员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无论是刑事传唤还是拘传,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刑事传唤和拘传谁批准谁执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52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