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私藏枪支和非法持有枪支在严重程度上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非法私藏枪支的主观恶性相对更大,在量刑上可能更重,但如果非法持有枪支数量多、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严重程度也可能超过非法私藏枪支。
从法律规定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法条将二者并列规定,但二者还是有一定区别。
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擅自持有”,主体主要是不具备合法配备枪支资格的人持有了枪支。
而非法私藏枪支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它的主体原本是合法拥有枪支配备资格的,在资格消除后还私自藏匿且不交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抗拒法律监管的故意。
从主观恶性分析,非法私藏枪支的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不具备持有枪支的合法条件,却仍然藏匿拒不交出,其主观恶性相对非法持有枪支可能更大一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私藏枪支的量刑可能会相对更重一点。
不过,严重程度不能仅仅依据罪名来判断。如果非法持有枪支的数量巨大、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比如用非法持有的枪支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引发了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等,这种情况下非法持有枪支行为的严重程度就可能超过一般的非法私藏枪支行为。所以,要准确判断二者哪个更严重,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事实、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