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件既可以是自诉案件,也可以是公诉案件,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在法律规定中,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存在不同的处理模式。
从公诉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当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此类犯罪事实,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会立案侦查。之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种情况下,轻伤案件就作为公诉案件来处理。例如,甲与乙在街头因琐事发生争执,甲将乙打成轻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收集证据,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便会启动公诉程序。
从自诉角度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对于轻伤案件,如果被害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并且犯罪情节轻微,被害人可以选择不通过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比如,丙与丁是邻居,因邻里纠纷丁将丙打成轻伤,丙自行收集了现场的监控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综上所述,轻伤案件的性质并非固定为自诉或公诉,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收集情况以及被害人的选择等来确定其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