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导致人轻伤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被判处刑罚,但会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造成轻伤并不满足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
虽然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逃逸者仍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在民事方面,逃逸者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逃逸者都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和道德准则的行为。即使只是造成了轻伤,逃逸行为也会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严重。逃逸不仅会加重逃逸者自身的法律责任,还会给受害人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