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情况下商业险免赔额通常按照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计算。一般保险合同会明确规定在被保险人出现逃逸等特定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不存在所谓按常规方式计算免赔额的问题,商业险可能直接拒赔。
需要明确商业险的性质。商业险是一种基于保险合同的民事行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商业保险中,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会在合同条款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了各种免责情形。
对于逃逸这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几乎所有的商业车险合同都会将其列为免责条款。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保险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逃逸行为破坏了事故现场的完整性,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准确核实事故的真实情况、责任划分以及损失程度等关键信息。
从法律角度来看,逃逸行为本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并不鼓励这种行为,也不会支持逃逸者通过保险来转嫁其因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所以,在逃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会直接依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拒绝赔偿保险金,而不是去计算所谓的免赔额。
当然,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合同对于逃逸情形下的免赔额有特别的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的具体条款来计算。比如合同可能规定在逃逸时,按照一定比例扣除免赔额,或者规定一个固定金额的免赔额。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而且必须以合同明确约定为前提。总之,逃逸后的商业险赔偿问题主要还是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