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开庭判实刑不一定会立即收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开庭后被判处实刑,并不必然意味着会立即收监。
从法律规定和程序上来说,当法院作出判决后,会有一个生效的过程。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有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为十天。如果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未生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会立即收监。只有当判决生效后,才会进入执行阶段,由相关部门根据判决内容决定是否收监执行。
还要考虑被告人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即使判决已经生效,如果被告人存在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况,也不会立即收监,而是会按照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进行处理。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另外,在司法实践操作中,有些法院会在宣判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存在可能妨碍诉讼顺利进行、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情形,会在宣判后立即决定逮捕被告人,将其收监。但如果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认为被告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也可能不会在宣判后马上收监。
综上所述,取保开庭判实刑是否立即收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