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取保不一定意味着是严重犯罪。取保候审的适用与否受多种因素影响,严重犯罪只是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但还有其他非犯罪严重程度的因素也会导致无法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其适用有明确条件。一般来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不能取保候审的原因是多样的。一方面,确实可能因为犯罪严重。例如犯罪嫌疑人所涉犯罪性质恶劣,如暴力性犯罪中的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司法机关基于其社会危险性较大,认为不适合取保候审。像一些造成多人伤亡的恶性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通常很难被取保候审。
另一方面,还有其他并非基于犯罪严重程度的原因。比如犯罪嫌疑人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可能性,即便所涉犯罪本身不算极其严重,司法机关也不会批准取保候审。再如,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案件侦查、审判的顺利进行,也难以对其取保候审。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由于其逃避侦查和审判的可能性较大,也往往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不能取保就是严重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