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涉及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离婚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若有足够证据证明一方婚外情,法院可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在财产分割上,通常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对于子女抚养权,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判决,婚外情对抚养权判决影响不大。
关于是否判决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一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婚外情,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如果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使一方主张另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在财产分割方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婚外情的一方要少分财产,但根据公平原则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通常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例如,可能会在财产比例上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或者在房产等重要财产的分配上给予无过错方更多权益。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核心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一方有婚外情并不直接影响其争取子女抚养权,但如果婚外情行为对子女的成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如导致家庭氛围紧张、对子女关心照顾减少等,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无过错方。
此外,如果无过错方因另一方的婚外情行为遭受了精神损害,还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程度等,来确定赔偿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