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仍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若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二次起诉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即便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遵循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做出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二次起诉时,原告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若存在家庭暴力情况,要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需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能证明分居事实和时间的材料。如果能提供充分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依法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考虑到婚姻关系的稳定性等因素,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二次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时,关键在于原告能否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