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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撤销几次

2026-02-01 0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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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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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博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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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且没有次数限制;而在诉讼离婚中,原告撤诉一般没有明确的次数限制,但如果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首先来看看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对在这个三十日冷静期内申请撤回的次数作出限制。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三十日冷静期内,想撤回离婚申请多少次都可以。

接着是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如果原告想要撤销诉讼,即撤诉,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撤诉的具体次数。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原告撤诉后,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再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超过了六个月的期限,原告依然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所以,虽然诉讼离婚撤诉没有明确次数限制,但受到时间和新情况、新理由等条件的约束。

申请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撤销几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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