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员再次犯罪的处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构成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通常会从重处罚;若不构成累犯,则依据新罪的具体罪名和情节,按照刑法的相应规定进行量刑。
首先来看累犯的情况。
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例如,甲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第三年又犯抢劫罪,且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甲就构成一般累犯,在对其抢劫罪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比如乙曾因间谍罪被判刑,出狱后多年又参与恐怖活动犯罪,即便时间超过了五年,乙也构成特别累犯,同样会受到从重处罚。
若犯罪人员再次犯罪但不构成累犯,那么就按照新罪本身的犯罪构成和情节来量刑。比如丙之前有过轻微的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后来实施了诈骗罪,就会依据《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诈骗的金额、手段、造成的后果等情节来确定具体的刑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人员再次犯罪时,其过往的犯罪记录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对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的判断,从而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量。总之,犯罪人员再次犯罪的处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裁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