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致重伤二级,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通常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在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二级的案件中,准确确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方式至关重要。赔偿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关于具体的赔偿项目,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则需提供相关收入证明。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住宿费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在赔偿方式上,通常双方首先会尝试协商赔偿事宜。加害方可能为了取得受害人的谅解,积极主动地与受害人及其家属沟通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等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赔偿金额和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