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一种违法犯罪的组织形态。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多个具体罪名,常见的有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强迫交易罪:恶势力可能会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等,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比如在一些集贸市场,恶势力团伙强迫商户以低价将商品卖给他们指定的买家,或者强迫商户高价购买他们提供的商品。
故意伤害罪: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恶势力成员可能会对他人进行暴力伤害,造成他人身体损伤。例如在争夺地盘、收取保护费等过程中,对竞争对手或者不服从的群众实施殴打等伤害行为。
非法拘禁罪:恶势力可能会为了索要债务、控制他人等目的,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比如将欠债人关押在一个特定场所,限制其自由行动,直到对方满足他们的要求。
敲诈勒索罪: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常见的是恶势力以商户在经营中有违规行为相要挟,或者以暴力伤害相威胁,迫使商户缴纳所谓的“保护费”。
故意毁坏财物罪:当恶势力在与他人发生冲突或者为了达到某种威慑目的时,可能会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物。例如砸毁竞争对手的店铺设备、交通工具等。
聚众斗殴罪:恶势力之间为了争夺利益、地盘等,可能会组织成员进行聚众斗殴。这种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群众的生命安全。
寻衅滋事罪: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比如在酒吧、夜市等场所,恶势力成员无端挑衅、殴打他人,破坏公共设施等。
总之,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罪名较为多样,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准确适用法律,对恶势力犯罪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