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出国会被认定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出国显然超出了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一旦被发现取保候审期间出国,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保证金的没收是对违反规定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情节,责令其具结悔过,也就是要求其写出书面的认识和保证,保证以后遵守规定。同时,可能会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新的保证人,以加强对其的约束。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情节严重,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限制其活动范围并对其进行监视;甚至可以决定予以逮捕,将其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等待进一步的司法程序。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出国,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更为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