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付款的房子在未还清贷款前,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情况来看,所有权归属较为复杂。在形式上,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但银行对房屋享有他项权利;还清贷款后,购房者则完全拥有房屋完整的所有权。
在按揭贷款期间,购房者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向银行借款用于支付购房款。此时,购房者通常会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完成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购房者。这意味着从法律的产权登记层面,购房者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比如装修、入住等。
然而,银行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会要求购房者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会获得房屋的他项权证,这赋予了银行在购房者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对房屋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的权利。也就是说,虽然购房者名义上是所有权人,但对房屋的处分权受到了一定限制。如果购房者未经银行同意擅自出售、转让房屋等,银行有权依据抵押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购房者的责任。
当购房者还清全部贷款后,银行会配合购房者办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此时购房者就拥有了对房屋完整的所有权。购房者可以自由地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比如可以自由买卖、赠与房屋等,不再受到银行的限制。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出现严重违约,长期不偿还贷款,银行通过法律程序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会发生转移,不再归购房者所有。总之,按揭付款房子的所有权归属会随着贷款偿还情况等因素而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