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贷款的房子在离婚时要过户给对方父母,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通常需要先结清贷款解除抵押,或经银行同意转按揭,之后按照相关流程办理过户。
一、未还清贷款不能直接过户的原因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通常为银行)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因为贷款未还清时,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目的是保障贷款的收回。所以,在贷款未结清且未取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直接将房屋过户给对方父母。
二、解决途径及流程1. 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后过户如果夫妻双方有能力提前结清贷款,可以先筹集资金将剩余贷款一次性还清。在还清贷款后,银行会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配合办理解除抵押手续。之后,夫妻双方需要达成一致的房产过户意见,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然后,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给对方父母。
2. 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不过目前很多银行对于转按揭业务的办理较为谨慎,操作流程也相对复杂。首先要向贷款银行提出转按揭申请,银行会对对方父母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银行会与各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件。之后,再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办理过户和抵押变更手续。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相关协议和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涉及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