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欠款人提前转移财产时,可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申请财产保全、收集证据并起诉等方式处理,以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在面对欠款人提前转移财产的情况,有多种途径可以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例如,欠款人将名下房产无偿过户给他人,债权人发现后可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撤销该过户行为,使房产恢复到欠款人名下。
申请财产保全:在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比如,发现欠款人正在转移银行存款,债权人可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其银行账户,防止财产进一步转移。
收集证据并起诉:积极收集欠款人转移财产的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合同、聊天记录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欠款人偿还债务。在诉讼过程中,将欠款人转移财产的情况向法院说明,请求法院对该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法院认定欠款人恶意转移财产,在执行阶段可以对其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包括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刑事责任。
追加被执行人:如果欠款人将财产转移给了第三人,且该第三人与欠款人存在恶意串通等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总之,当遇到欠款人提前转移财产的情况,债权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