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的有效期根据保全财产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并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为了避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
不同财产类型的保全期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其保全期限限制在一年以内。例如,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有资金可能被转移,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该账户,那么这个冻结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对于动产,像车辆、机器设备等,保全期限不超过两年。这意味着在这两年内,被保全的动产处于被限制处分的状态。而对于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如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保全期限最长可达三年。
与诉讼或仲裁的关联期限:法律还规定了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后续行动时间要求。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超过三十日没有进行上述操作,人民法院就会解除保全措施。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甲在起诉乙之前申请了对乙名下房产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但甲在三十日内既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没有申请仲裁,那么法院就会解除对该房产的保全。
此外,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续行保全,续行期限同样根据财产类型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申请人的权益持续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