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是指,对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给予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两年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不用在监狱服刑,如果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的两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并非独立的刑种。当法院判处犯罪分子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时,意味着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后无需立即被送往监狱执行两年的监禁刑罚,而是获得了两年的缓刑考验期。
在这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如果犯罪分子在这两年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以及没有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那么当两年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两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然而,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情况就会有所不同。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若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