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和合作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合作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为实现共同目标而相互协作。二者在合同目的、主体地位、权利义务、风险承担等方面均有不同。
一、合同目的委托合同的目的主要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重点在于事务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达成委托人的要求。例如,甲委托乙帮忙购买一批特定规格的建材,乙的主要任务就是完成甲所委托的购买建材这一事务。而合作合同的目的是双方或多方共同合作,为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比如,两家科技公司合作研发一款新软件,它们共同投入资源、技术等,目标是成功推出这款软件。
二、主体地位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需要依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主体地位相对不平等。委托人处于主导地位,对事务处理有决定权,受托人基本是执行委托人的指令。就像上述购买建材的例子,乙要按照甲要求的规格、价格范围等去购买。而合作合同中,各方的地位是平等的,都有平等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在合作研发软件的案例中,两家公司在研发方案、资源分配等方面都可以共同协商决定。
三、权利义务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事务,并报告处理情况。委托人则有支付报酬、提供必要协助等义务。如乙购买建材后要向甲报告购买情况,甲要向乙支付相应报酬。合作合同中,各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各方都有投入资源、共同承担工作的义务,也都享有共同成果的相应权益。在软件研发合作中,双方都要投入资金、技术人员等,研发成功后共同享有软件的相关权益。
四、风险承担委托合同中,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事务处理过程中的风险。比如购买建材时,若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成本增加,通常由委托人甲承担。而合作合同中,风险由合作各方共同承担。在软件研发过程中,如果遇到技术难题导致研发进度延迟或成本超支,由两家合作公司共同承担相应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