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犯罪被分为不同的类型,每一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和社会危害性。卖假药的行为被明确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大类中。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具有以下特征。从犯罪客体来看,它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还严重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国家对药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有着严格的监管制度。卖假药的行为公然违反了这些制度,破坏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
从客观方面来说,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情形。只要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都可能构成此罪。
关于该罪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卖假药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和市场秩序,被明确列为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