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拖欠房租押金不给还耍赖的情况,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申请调解、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最后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租房过程中,若遭遇房东拖欠房租押金且耍赖不给的情况,有多种途径可解决。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较为温和且优先考虑的方式。双方应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依据租赁合同的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租客可以向房东清晰地指出,按照合同约定,在租赁关系结束且房屋无损坏等符合退还押金条件的情况下,房东有义务退还押金。通过友好沟通,看是否能促使房东退还押金。
若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包括租赁合同,它明确了双方关于押金的约定;支付押金的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等,证明租客已经支付了押金;以及房屋状况的照片或视频,以证明在租赁结束时房屋符合退还押金的条件。
收集好证据后,可以申请调解。可以找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介入,由他们依据事实和相关规定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比如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他们有权对房东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向其反映情况后,监管部门可能会对房东进行调查和督促,要求其退还押金。
最后,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租客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若租赁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应按照约定申请仲裁。若没有仲裁条款,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租客要将之前收集的证据提交给仲裁机构或法院,以支持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律途径,借助司法的强制力来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