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无过错方在一定情形下可要求损害赔偿,但单纯婚外情不一定能导致过错方少分财产。
在处理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第一步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倡导双方自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就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比例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能够更好地满足双方的需求。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方存在婚外情属于过错行为,但并非只要有婚外情,在分割财产时就一定会少分。只有当婚外情达到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时,才会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才更有可能获得照顾。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为调查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所支付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进行的补偿。
总之,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