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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把房屋卖掉怎么处理好

2026-01-26 07: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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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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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品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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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把房屋卖掉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若无权处分且房屋未过户,房屋所有权人可要求停止交易;若已过户,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则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可向无权处分人索赔,不符合则可主张合同无效追回房屋。

在现实生活中,擅自卖房的情况时有发生,处理方式需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要明确是否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比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或者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出售委托人的房屋等。

如果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原所有权人。此时,原所有权人有权向买受人表明自己对该房屋的权利,并要求停止交易。买受人若明知出卖人无处分权仍继续交易,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原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阻止房屋的过户。

若房屋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就要看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那么第三人将合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但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要求赔偿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房屋的市场价值以及因房屋被擅自出售而遭受的其他损失,如因寻找新住所而产生的费用等。

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例如第三人明知出卖人无处分权,或者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恢复房屋的原登记状态。

总之,当遇到擅自卖房的情况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擅自把房屋卖掉怎么处理好(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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