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交通责任认定书签字,也不影响对不合理认定提出异议。签字仅代表收到认定书,不意味着认可责任划分。若认为认定书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复核或在诉讼中提供证据反驳来处理。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责任认定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书。当当事人收到责任认定书并签字时,这个签字的意义往往被误解。实际上,签字仅仅是表明当事人已经收到了这份认定书,并不等同于对责任认定结果的认可。
申请复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在申请复核时,需要提供能支持自己观点的新证据或合理理由,例如现场的目击证人证言、现场照片、视频等,以证明原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在诉讼中反驳:如果复核结果仍不能让当事人满意,或者错过了复核申请的时间,在后续涉及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依然可以对责任认定书提出质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时,会将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进行审查。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事故的真实情况,法院会根据全案的证据和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判断。例如,提供车辆的行驶记录仪视频、专业的事故鉴定报告等,以证明原责任认定书的不合理之处。
总之,交通责任认定书签字后,若认为不合理仍有救济途径,当事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