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股权后,原股东的投资款处理方式取决于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原股东通过股权转让从受让方处获得相应的股权转让款,投资款以这种方式得以收回。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原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让给受让方。当交易完成,受让方会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向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这一过程本质上是原股东对其在公司投资的一种变现,原股东投入公司的投资款通过股权转让款的形式收回。
具体来说,如果是平价转让,即股权转让价格等于原股东的初始投资款,那么原股东刚好收回其当初投入的资金。例如,原股东最初投资 100 万元获得公司一定比例股权,之后以 100 万元的价格将该股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原股东就收回了这 100 万元的投资款。
若为溢价转让,也就是股权转让价格高于原股东的初始投资款,原股东不仅收回了投资款,还获得了额外的收益。比如原股东初始投资 50 万元,后来以 80 万元转让股权,那么原股东除了收回 50 万元投资款外,还赚取了 30 万元的差价收益。
相反,若是折价转让,即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原股东的初始投资款,原股东只能收回部分投资款,会遭受一定的损失。假设原股东投资 30 万元,最终以 20 万元转让股权,原股东就损失了 10 万元。
此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或存在债务问题,原股东可能需要在股权转让时对公司债务承担一定责任,这可能会影响到其实际能收回的投资款金额。而且,股权转让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必要的手续,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