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两年执行死刑”准确表述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并非立即执行死刑,而是给予罪犯两年的缓期执行期,期间根据罪犯表现决定后续处理。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定义。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它体现了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与立即执行死刑不同,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并不会马上被处决,而是给予两年的考察期。缓期执行期间的处理情况。在这两年的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例如,某罪犯因严重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监狱服刑期间,他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没有实施任何故意犯罪行为,那么两年期满后,其刑罚就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假如该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成功阻止了一起监狱内的重大暴力犯罪事件,就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刑罚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比如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又实施了故意伤害等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核准就会被执行死刑;若情节未达到恶劣程度,就重新计算死缓的两年期限。死缓制度的意义。死缓制度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对严重犯罪给予了严厉制裁,又给了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死刑的适用,符合现代刑罚人道主义的发展趋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