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一方反悔,需根据反悔时间和具体情况处理。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若超过一年,法院通常不再受理此类变更或撤销之诉。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即使超过一年,也可在发现相关证据后的合理期限内主张权利。
一、离婚后一年内反悔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例如,甲和乙协议离婚并分割了财产,在离婚后半年,甲觉得财产分割对自己不公平而反悔,此时甲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该案件。法院会审查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乙是否故意隐瞒了部分财产等。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法院会驳回甲的请求。
二、超过一年反悔的情况一般来说,超过一年后再就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不过,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即使超过一年,也可以在发现这些行为后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丙和丁离婚两年后,丙发现丁在离婚时隐藏了一笔存款,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这笔存款。
三、反悔后的处理流程当一方反悔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或者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的证据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经过庭审、调查等程序后作出判决。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遵循法律规定和法院的程序要求,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