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在交通法规体系中,对于肇事后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有着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从记分方面来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这体现了根据事故造成后果的不同程度,在记分上予以区分对待,目的是通过记分制度来约束和规范驾驶员的行为,增强其交通安全意识。
在罚款和拘留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逃逸者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这种罚款和可能的拘留处罚,是对逃逸行为的一种严厉惩戒。逃逸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可能导致受害者无法及时获得救助和赔偿,加重了事故的危害后果。通过罚款和拘留的处罚,旨在让逃逸者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同时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防止其他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选择逃逸。
综上所述,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会面临记6分、罚款以及可能的拘留处罚,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对交通逃逸行为的约束机制,维护了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