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一般为10日、30日或60日。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即事实较为清楚、因果关系明确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涉及检验鉴定的事故,事故认定书出具的时间可能会延长到35日甚至65日。
此外,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总之,交警处理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因事故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相关规定旨在保障事故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注重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