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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2026-01-25 04: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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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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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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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所需的证件和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

在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相关的证件和材料是必不可少的。首先是身份证件,双方需要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文件,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用于确认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其次是户口本,户口本能够反映出当事人的户籍信息以及家庭成员关系等内容,是办理离婚手续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结婚证也是关键材料,它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将结婚证交予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验和收回。离婚协议书则是办理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此外,还需要提供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的尺寸和规格通常按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来准备,一般为两寸照片,用于贴在离婚证上。除了上述常见的证件和材料外,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要求。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提供双方的婚前财产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以更好地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因此,在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确保携带齐全所需的证件和材料,从而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民政局办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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