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以上的误工费赔付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仍在从事劳动并因侵权行为导致收入减少,侵权人应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赔付;若无法证明有实际收入减少,则一般难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对误工费的赔偿设置年龄上限。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对于60周岁以上仍有劳动收入的情况,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受伤前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以及因受伤导致收入减少的具体数额,那么其误工费赔偿请求通常会得到支持。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证明其工作岗位、工资收入以及因误工实际扣发的工资;劳动合同,以证实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发放记录,如银行流水、工资条等,能直观反映其收入情况。例如,一位65岁的老人在某工厂做门卫,每月有固定工资,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一个月,工厂出具了误工证明并扣除了该月工资,那么老人就可以依据这些证据要求侵权人赔偿这一个月的误工损失。
对于无法证明有实际收入减少的情况,虽然60周岁以上的人可能在日常生活中仍有一定的劳动行为,但如果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实际的收入损失,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误工费的主张。比如,老人在家帮忙做家务、照顾家人等,这些行为并没有产生实际的经济收入,也就不存在因受伤导致收入减少的情况,此时要求误工费赔偿就缺乏依据。
在确定误工费的具体数额时,需要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根据上述提到的证据来综合判断。总之,60周岁以上误工费的赔付关键在于是否有实际劳动收入以及能否证明因侵权行为导致了收入减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