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误工费根据其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计算。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来说,医疗机构会出具相关证明,比如诊断书、病假条等,上面会明确记载驾驶员因伤需要休息的时间,这就是误工时间的重要依据。如果驾驶员因伤致残并且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从受伤之日起一直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因为定残之后,赔偿项目就会转变为残疾赔偿金等,不再以误工费的形式计算。
收入状况的计算分两种情况。如果驾驶员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一名出租车驾驶员每月固定收入为8000元,因交通事故受伤休息了2个月,期间没有运营收入,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8000×2 = 16000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驾驶员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比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纳税证明等,以证明其实际收入情况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如果驾驶员无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假设一名货运驾驶员最近三年的年收入分别为10万、12万、11万,那么其平均年收入就是(10 + 12 + 11)÷ 3 = 11万,平均月收入约为9167元。若他因伤误工3个月,误工费大约就是9167×3 = 27501元。当驾驶员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当地交通运输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每月7000元,误工4个月,误工费就是7000×4 = 28000元。
总之,驾驶员误工费的计算要综合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因素,并且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