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各自的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归各自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该条款将一方的婚前财产列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婚前财产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其取得与婚姻关系并无关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财产的性质并不会因为结婚这一事实而发生改变。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在离婚时,该房产依然归购买方所有。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某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该财产就会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另外,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发生了形态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并没有导致财产性质的改变,依然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的存款在婚后购买了股票,股票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基于市场行情等自然因素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增值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增值是因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对该财产进行了管理、经营等行为导致的,那么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在离婚时,对于婚前财产的分配,关键在于准确认定财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并且要考虑是否存在特殊约定或财产形态变化等情况。如果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分配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