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作失职可能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务员体系中,工作失职的处理方式会根据失职的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批评教育:这是相对较轻的处理方式。当公务员的工作失职情节较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时,通常会受到批评教育。比如,因疏忽导致文件格式出现小错误,未影响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正常流转,可能会被领导进行口头批评,指出问题并要求改正。这种处理主要是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促使公务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组织处理:如果失职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可能会面临组织处理。常见的组织处理措施包括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例如,公务员在负责的项目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资源浪费等情况,可能会被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以避免其继续在原岗位上造成更大的损失。
党纪政务处分:对于违反党纪和公职人员政务规定的工作失职行为,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比如,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就可能会受到降级、撤职等较重的处分。
刑事责任:若公务员的工作失职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一些涉及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公务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可能会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会被司法机关依法审判,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