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报销医疗保险费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在就医时持社保卡实时结算,未实时结算的可事后准备材料申请报销。
要了解报销的前提条件。参保人员需在当地医保政策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通常医保不予报销。同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要在医保报销范围内,这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费用。
对于门诊报销,一般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直接使用社保卡进行结算。在结算时,系统会自动识别可报销的费用和需个人自付的费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例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普通门诊,挂号、开药等费用,在缴费时出示社保卡,就可以完成报销结算。
住院报销的流程相对复杂一些。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向医院出示社保卡,医院会进行医保登记。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由医院与医保部门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只需在出院时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如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报销比例之外的费用等。不同地区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医院级别越高,起付线越高,报销比例越低。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未能在就医时实时结算,如异地就医等,参保人员需要事后申请报销。此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出院小结等,然后前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医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报销的费用打入参保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如门诊特殊病。患有门诊特殊病的参保人员,需要先进行门诊特殊病备案,备案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可以按照住院报销的标准进行报销。
总之,社保报销医疗保险费有其特定的流程和要求,参保人员需要了解当地的医保政策,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到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