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传唤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书面传唤和口头传唤。
在执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根据不同的情形会选择不同的传唤方式。首先是书面传唤,这是一种常见且正规的传唤方式。书面传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使用传唤证。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案件情况相对复杂、需要规范程序的情形。比如在一些涉及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等较为严重的治安案件中,为了保证传唤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会采用书面传唤。书面传唤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审批流程,能够确保传唤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口头传唤,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口头传唤具有灵活性和及时性的特点,适用于在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的情况。例如在一些突发的治安事件现场,如打架斗殴、扰乱公共秩序等,民警在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后,为了及时了解情况、控制局面,可以当场进行口头传唤。不过,口头传唤也有相应的限制和要求,必须是在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并且要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相关情况,以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此外,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也是一种传唤方式,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的传唤方式主要为书面传唤和口头传唤,不同的传唤方式在不同的法律场景和案件情形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都遵循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