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打官司时财产分配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同时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若存在特殊情形,财产分配会有所不同。
在离婚官司中,准确划分财产的性质是关键。夫妻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遵循均等分割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一般会平均分配。
不过,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例如,若子女随一方生活,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质量,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向抚养子女的一方倾斜。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照顾。
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的离婚官司中,财产分配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和事实,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