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分财产的案件开庭审理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在立案后一到三个月左右可能会开庭,但具体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
在我国,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法律只规定了案件的审结期限,而没有对开庭时间作出具体规定。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会根据自身的工作安排、案件数量等情况来确定开庭时间。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而言,立案后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左右可能会安排开庭。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对于离婚不分财产的案件,如果双方对离婚本身没有太大争议,只是单纯解除婚姻关系,可能会适用简易程序。
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在普通程序下,开庭时间可能会相对晚一些,大概在立案后两到三个月左右,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普通程序通常适用于案件较为复杂、争议较大的情况。
开庭时间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法院案件积压严重,开庭时间就可能会推迟;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也会导致开庭时间延后。同时,不同地区的法院,由于案件数量、工作效率等差异,开庭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案件量较大,开庭时间可能会相对长一些;而在一些案件较少的地区,开庭时间可能会提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