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感情不和想离婚而对方不同意,可选择诉讼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诉讼离婚是一个可行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包括起诉状,在起诉状中要明确表达自己的离婚诉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的主张、财产分割的要求等,并详细说明感情不和的事实和理由。同时,还需要准备能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本人身份证等身份信息材料。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通过调解来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比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