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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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开庭几次

2026-01-22 13: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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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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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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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二审开庭次数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可能开庭一次,也可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开庭多次,甚至部分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在刑事诉讼中,二审程序的开庭情况较为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是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是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是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对于开庭次数,法律并没有具体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情况下二审会开庭一次。如果庭审过程顺利,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能够通过一次庭审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和判断,通常就不会再进行第二次开庭。

然而,有些案件由于情况特殊,可能需要多次开庭。比如,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对新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或者控辩双方对某些关键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一次庭审无法充分审查清楚;又或者出现了影响案件审理的其他情况,如需要补充侦查等,这时就可能会再次开庭审理。

另外,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这种不开庭审理的方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理由主要集中在法律适用等方面,且合议庭认为通过书面审查、讯问被告人和听取相关人员意见等方式就能够作出公正裁判的案件。总之,刑事诉讼二审的开庭次数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刑事诉讼二审应当开庭几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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