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的签订所需时间并无固定标准,快则可能几天内完成,慢则可能需数周甚至更久,具体时长受协商沟通情况、审批流程、资料准备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
三方协议通常涉及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其签订时间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协商沟通情况对签订时间影响较大。如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薪资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服务期限等核心条款上能迅速达成一致,那么签订过程就会相对较快。例如,有些毕业生自身条件优秀,求职目标明确,用人单位也求贤若渴,双方一拍即合,对于各项条款没有过多争议,可能在初次面谈后的几天内就可以完成协议的草签。然而,若双方在某些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需要反复协商、谈判、妥协,这就会大大延长签订时间。比如毕业生期望较高的薪资和较好的福利,但用人单位有自身的薪酬体系和预算限制,双方可能需要多次沟通,这个过程可能持续数周。
审批流程也是影响时间的重要因素。对于一些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其内部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可能需要经过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高层领导等多级审批。每一级审批都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是在审批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反馈修改时,时间会进一步拉长。而学校方面也有相应的审核流程,需要对协议的内容、学生的信息等进行审核,确保协议符合规定。学校的审核时间也因学校管理效率和工作安排而异。
资料准备情况也不容忽视。毕业生需要准备个人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学生证等;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录用证明等资料。如果任何一方资料准备不齐全或出现问题,都需要时间去补充和完善,从而导致签订时间推迟。综上所述,三方协议的签订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长。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