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公司协议需包含协议双方基本信息、退出股东的股权情况、退出方式及价格、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
以下为撰写股东退出公司协议的详细说明。
协议双方基本信息:协议开头要明确双方当事人信息,即退出股东(出让方)和继续留在公司的股东或公司其他第三方(受让方)。要写明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地址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事务中有据可查。
退出股东的股权情况:需详细说明退出股东在公司的股权状况,包括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以及这些股权的出资情况,如出资时间、出资金额等,明确股权的具体范围和状态。
退出方式及价格:要清晰约定股东退出的具体方式,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还是由公司进行回购等。同时,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价格的确定方式可以是按照公司的净资产、估值等,要明确价格的计算依据和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节点等。
双方权利义务:出让方的权利义务一般包括获得股权转让款、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等;受让方的权利义务通常有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接收股权等。此外,可能还涉及到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不竞争条款等内容,需在协议中明确。
违约责任:为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要规定双方若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例如,若受让方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若出让方未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争议解决:明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要写明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的名称,以便在争议发生时有明确的解决途径。
在撰写股东退出公司协议时,可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类似协议模板,也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