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安置补偿协议的时效通常适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时效。如果是基于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安置补偿协议的时效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它主要依据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则。
1、重大误解情形
如果当事人是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那么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需要行使撤销权。例如,在补偿协议中对于房屋面积计算出现重大误解,导致补偿数额与实际应得相差巨大,当事人在发现这一误解后的九十日内就要提出撤销申请,否则撤销权消灭。
2、欺诈、胁迫等情形
当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安置补偿协议时,受损害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要行使撤销权。比如征收方故意隐瞒某些补偿项目,导致被征收人签订了不合理的协议,被征收人在发现欺诈行为后的一年之内有权申请撤销。
3、最长时效
不管是何种可撤销事由,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旨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明确申请撤销安置补偿协议时效的起算点至关重要,它决定了当事人何时开始计算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1、重大误解的起算点
对于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协议,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应当知道”是一个客观的判断标准,比如在协议签订过程中,相关的材料已经明确显示了可能存在误解的信息,即使当事人声称自己没有注意到,也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2、欺诈、胁迫等的起算点
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下,同样是以受损害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例如,在胁迫行为结束后,受胁迫方开始意识到自己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此时就开始计算一年的撤销时效。
3、实践中的认定问题
在实践中,关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认定可能会存在争议。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如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协议的签订背景、相关信息的披露情况等。
如果当事人超过了申请撤销安置补偿协议的时效,将面临一系列不利的后果。
1、撤销权消灭
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能再以相关的可撤销事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这意味着协议将继续有效,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法律救济受限
一旦超过时效,当事人在法律层面上就很难再改变协议的效力。即使协议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也不能通过撤销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只能在协议有效履行过程中,通过其他有限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调整不合理的补偿标准,但难度会相对较大。
3、影响当事人权益实现
由于不能撤销协议,当事人原本可能争取到的更合理的安置补偿可能无法实现,这会对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等造成不利影响。例如,被征收人可能因为不合理的补偿而无法购买到合适的住房,影响其居住权益。
总之,了解申请撤销安置补偿协议的时效、起算点以及超过时效的后果等问题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在安置补偿协议方面存在疑问,比如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时效如何准确计算等,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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